用户名 密码  登  录   注  册  
首  页 党建园地 局长致词 局机关 广播电台 电视台 电视报社 法制专区 地方网站
新  闻 | 博  客 | 2008奥运 | 资源下载 | 主持在线 | 便民信箱 | 家乡影像 | Flash | 留  言
您现在的位置: 大地网 >> 便民信息 >> 便民信息 >> 广电公告 >> 正文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公示板           ★★★ 【字体: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公示板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4    

广播电视行政处罚公示板

1、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第四十七条  取缔违法行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2、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第四十八条  取缔违法行为,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第四十九条  收缴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4、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第五十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5、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国务院  第五十一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6、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第二十条  责令改正,限期内拆除违章建筑,设施,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7、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第二十一条  责令改正,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第二十二条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处2000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9、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国务院  第二十三条  责令改正,对个人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10、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国务院  第十一条 第三款  没收安装和使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对个人可以并处5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部  第十九条 第三项  可处以警告,1千至3万元罚款

12、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二十五条  取缔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3、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二十六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4、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二十二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二十三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16、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二十四条  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17、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二十九条  予以取缔,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18、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三十条 第三十二条  予以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19、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三十九条  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并处投资总额的1倍以上2倍以下

罚款。

20、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四十条  责令停止制作,播出。收缴其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21、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第四十一条  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文章录入:韩玉君    责任编辑:韩玉君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最新热点 最新推荐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公告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豁免条款 | 友情链接
    七台河市广播电视中心版权所有

    黑ICP备08000136号